環保署於今(18)日召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推動策略專家論壇」,由沈志修副署長主持,與國內4位專精於溫室氣體自願減量的專家學者,就國際自願減量發展機制、我國推動自願減量的情形與未來修正方向進行深度對談。該署刻正訂定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與會者建言將納入修法。
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稱氣候法)在今(112)年2月15日正式上路,已將西元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強化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機制,除了規劃徵收碳費專款專用、要求事業新設或變更排放源達一定規模者須進行增量抵換,也鼓勵事業或各級政府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取得減量額度,取得之後可以移轉、交易或拍賣予有需求者,提高減量成本有效性同時,也提供減量誘因促使減量。
自願減量產生的額度,就是國際間所稱「carbon credit」,有人稱「碳信用」,也有人稱「碳權」,氣候法則稱為「減量額度」!近期各界對於自願減量運作機制、減量額度審核及額度交易等高度關注,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及想像,部分事業期待透過取得減量額度的方式來抵銷自身排放量。環保署表示,為促進各界對於國內外自願減量制度運作機制及最新發展趨勢的瞭解,以及蒐集各界意見,特此辦理本次論壇。
中華經濟研究院能源與環境研究中心劉哲良主任指出,自願減量機制係為碳定價機制的補充措施,額度產生應符合外加性、永久性、洩漏扣除及不重覆計算之準則要求。
環保署專題報告我國自願減量抵換專案推動現況及修正規劃,將依國際上減量額度核發的五大原則審核額度,確保達到實質減量,亦規劃簡化相關程序提升額度審核效率,報告中強調,事業現階段宜優先掌握自身排放量,並規劃減量措施,必要時再透過自願減量額度交易機制輔助達到減量目標。
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劉仲恩教授則提出,國內推動自願減量碳抵換措施需有穩健的碳費機制作為市場基礎,應確保實質減量,額度審核需從嚴,避免核發無效額度推延其他淨零政策,影響到淨零目標達成。
倫敦政經學院訪問學人劉銘龍教授提到,企業自身應優先減量,利用減量額度來抵減是最後手段,且額度應符合品質標準並通過外加性檢視才具有減碳實質效益;他也提醒,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前核發的溫室氣體先期專案額度,以及境外額度之使用,皆應謹慎為之,以免推延國家達到減量目標的進程。
台灣金融研訓院陳鴻達資深研究員指出,國際上對於自願減量機制已在重新審視中,歐盟已不再接受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核發的碳權(carbon credit),預期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也不會採認,他也提醒未來碳權交易可能有限,呼籲業者優先自行減碳。
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李育明特聘教授則就我國碳定價及自願減量機制作綜覽,也提出對於排放量量化需更謹慎,且核發額度重在具備外加性,才能確保實質減量。
論壇最後,主持人沈志修副署長亦表示,依氣候法設計,溫室氣體自願減量係作為碳定價的配套措施,提高成本有效性,該署刻正研擬相關子法,將把今日與會專家學者及與會者所提建言納入,未來會遵循國際原則嚴謹訂定相關規定據以審核額度,同時也希望透過自願減量機制提供誘因加速國內減量,以確保國家整體具體加速減量,達到淨零目標。
來源: 氣候變遷署籌備處